| 参加CSR培训班的感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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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5-27 15:07 文章来源:规划财务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调研 |
参加CSR培训班的感想
☆ 规划财务处 曾玉莲
今年4月14日-18日我参加了商务部举办的全国中瑞企业社会责任(CSR)培训班。
CSR,就是指企业社会责任。包括企业责任、法律责任、伦理责任与其自主决定是否履行的责任(即慈善责任)。目前中国经济正与全球接轨,我们的企业不仅要对投资者负责,还要对政府、消费者、员工、资源环境和社区等利益相关方负责,履行作为全球企业公民的责任。在这个意义上,CSR与我们现在倡导的科学发展观、和谐发展观是一致的。相应地,CSR已成为我们政府部门、行业组织为企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。通过本次培训,使我深刻理解到,CSR具有丰富的内涵,企业社会责任虽然是个新概念,但它实际上是对老哲学的新的阐释与演绎。而且与中国现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理念是一致的。在平常的工作和企业管理中,我们都尝试和接触过CSR。我们现已经具备了一些有利于推动CSR工作的条件。联合国、OECD以及瑞典等越来越多地国际组织和国家已经行动起来。在商务部、国资委等中央政府部门以及上海浦东新区、广东深圳特区等一些地方已经推动CSR取得了可喜的进展;一些企业,如中石油、宝钢、联想、爱立信等也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。这些都是我们进一步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。
怎样推进CSR的工作机制,这是我们培训中的一项重要内容。结合中国国情和浦东新区等地方的省情实际情况,我认为“四位一体”的工作机制是一个比较可行的选择,就是社会监督,企业自觉,行业自律和政府引导。
我们作为政府部门应引导推动CSR知识、增强CSR意识是各项工作的基础。我们需要通过各种形式,特别是通过各种成功的案例,向更多的企业介绍CSR的意义,帮助企业认识到CSR是更加全面而可持续性的竞争力。我们需要增强利益相关方的CSR意识,让更多的人认同“绿色消费”、劳动者权益、反商业贿赂等理念,形成一个有利于推动CSR的社会环境。
工作建议:一是CSR工作的切入点。我认为,我省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,我们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,立足省情在企业中建立新型的CSR体系框架。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所有企业都必须要承担的。在这方面,我们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或者说评估标准。我们首先要帮助和督促企业更好地遵守这些经济和法律的基本规定。同时,我们要鼓励有意识、有条件的企业履行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。我们可以先从条件比较好的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始,欢迎他们更多的发挥示范作用。
二是关于中小企业。我认为有必要更多地支持他们的CSR能力建设。CSR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,需要专业的规划和执行。我们的企业在CSR道路上刚刚起步,特别是中小企业尤其缺乏这方面的人才、技术和经验,需要我们提供必要的能力建设支持,例如培训,搭建经验平台。政府部门尽可能从各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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